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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特定股东文宏、文昇等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买入方是否需要锁定限售6个月?其监管工作是由公司代行还是由监管部门负责实施?谢谢!
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监管工作由监管部门负责实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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